各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:
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各项申报材料,中标(备案)药品生产企业调整指定配送企业、生产配送进口企业名称等变更,须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报告(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《关于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调整配送相关事项的通知》2012年2月10日挂网公布为准),并附上相关变更表及电子文档,按统一格式申报,具体要求如下:
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2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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