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《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国卫药政发[2014]14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4]856号)要求,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6月5日至6月15日止。
联系电话:0591-87852696,87818063
联系邮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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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
2.《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国卫药政发[2014]14号)
3.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4]856号)
福建省物价局
2014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