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投标人:
现将经我办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议价规则》予以公布。
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3年11月26日
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议价规则
根据卫生部(现为卫生计生委)、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以卫规财发〔2012〕86号文印发的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议价范围
报价符合限价要求,同竞价组申报产品数在2个及2个以下的,进入议价程序。
二、议价方式
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,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报价功能模块,就投标产品的价格与议价谈判组进行2轮远程谈判。
三、议价程序
1.根据产品申报和开标情况,确定进入议价范围的产品,并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,其初始报价为议价谈判的第一次报价。
2.议价谈判组经集体讨论后,提出议价产品的入围参考价。
3.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,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报价功能模块,查询议价产品入围参考价。所投标产品的第一次报价小于或等于入围参考价的,以第一次报价作为议价结果,不再进行第二次报价;第一次报价高于入围参考价的,进行第二次报价。
4.进行第二次报价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,如同意入围参考价的,点击报价功能模块的“接受”选项,以入围参考价作为产品议价结果;如投标人不同意入围参考价的,点击“不接受”选项,并进行第二次报价。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选择或未进行第二次报价的,视为默认第一次报价为第二次报价。
5.议价谈判组就是否接受投标产品第二次报价进行记名投票,得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的,以第二次报价作为产品议价结果;得票数少于三分之二的产品予以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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